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师论坛 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委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审团 评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巡回讲师团 讲师
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实习律师培训课程 授课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 授课律师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工程管理学院) 客座教授
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 高级讲师
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律中心" 指导律师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专业背景:
南京大学法学院 法律本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专业著述: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中国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全国律协版)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0年全国律协版)
《江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执笔)
《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专业经验:
2004年开办江苏婚姻家事律师网 www.jshunyin.com
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三个课题组成员,分别为:
1、《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课题组
3、《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
联系方式:
手机:15601588288
电话:025-86229944
邮箱:suntal@163.com sunktao@hotmail.com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02幢18-19楼
邮编:210036
执业经历: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婚姻律师网(www.jshunyin.com),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
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
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图片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
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与贾明君律师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
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目前正在起草《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现已完成文字工作约30余万字,该书定于2010年出版。
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
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2010年至今,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一直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
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2012年3月,孙韬律师再次当选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主任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芳,副主任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
2014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