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如何向台湾户政部门申登结婚事项?
答:在大陆办理完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将结婚公证书经海基会验证后,连同大陆配偶的大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书,到台湾移民事务主管部门办理查核。台湾配偶到台移民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大陆配偶团聚(须接受访谈),经台移民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发给大陆配偶入出境许可证,大陆配偶抵台后接受面谈。若面谈通过,会在大陆配偶入出境许可证上加盖通过面谈章戳。入台后,当事人携带海基会验证通过的结婚公证书、大陆配偶入出境许可证、身份证正本、印章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登结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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